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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严格执行30%上限,已有信托暂停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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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3 1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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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公司信托贷款比例上限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 前言:

总体而言2018年开始,不仅仅新的监管规则开启金融整顿,更多包括以前旧的规则严格执行。比如结构化信托夹层是否计入优先级(更严格的监管口径),还是可以计入劣后级(可以变相突破杠杆率的限制),之前信托一直比较模糊,近期的处罚案例体现了监管更严的执行口径,具体参见《信托夹层认定为优先级?天津信托比例超上限被处罚!》。

近期整个非标的监管新规不断强化,形成了对非标的整体围堵态势。包括证监会机构部禁止券商集合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投信托贷款、资管新规未来正式发布限制非标期限错配、多家信托公司承诺2018年信托通道业务只降不增、委贷新规禁止任何受托资金和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私募基金不得投资信托贷款等类借贷性质业务。


不仅仅如此,未来对整个非标的监管更多还会体现在严格执行现有规则,这其中包括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类余额占比不超过总的银信合作余额30%,严格执行本文提及的信托贷款不超过集合资金信托总额的30%,银信合作底层为信托贷款或者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信托惩罚性计提净资本10.5%,银行表内的同业非标未来面临计算流动性匹配率的时候惩罚性100%折算率。


(一)30%比例监管规定的来源及口径

2009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向他人提供信托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1、数据口径

需要注意,这个30%的分子不包括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信贷资产受让,股票质押融资等,仅仅特指信托贷款。

所以,多数信托公司这项指标压力不大,而且完全可以通过交易结构改造,摆脱信托贷款的限制。


2、产品范围:特指集合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只是针对集合资金信托,没有包括单一信托。

所以,信托公司总体规模更大的单一信托通道类业务如果是信托贷款不受上述指标限制。但是,整个通道类信托未来将面临更大的监管风暴,主要是不符合当前的总体去通道的监管思路。

不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2018年通道业务要不大幅度缩减,要不是彻底暂停的状态。 

上述30%的监管比例严格实施,影响面仍然较为深远。比如在交易所构造ABS前端债权资产的时候,一般通过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放款,但是如果是委托贷款受到委贷新规的限制,资金来源不得是任何募集资金,基本彻底杜绝了在ABS前端债权构成中的运用。如果用信托贷款,当前看仍然可以,而且一般也是单一资金信托为主,不受这里的30%比例限制。

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中的增量资产交易结构中,如果是银行设立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信托公司放款,形成信贷资产受益权后,再去银登中心登记挂牌转让,则不受这里的30%监管指标限制。


(二)后续融资类信托定义的拓展和净资本计提挂钩

后续银监会通过两个文件具体对融资类信托做了具体界定。


1、银监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中对融资类信托有明确定义:融资类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2、非银发[2011]14号

《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各类形式的受(收)益权信托业务,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业务外,原则上均应视为融资类业务,并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二、银信合作融资类信托比例上限

如果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将面临更为严格的银信合作限制。这也是为何最近5年来很少有直接银行理财资金委托信托发放信托贷款。

主要的监管要求是:


1、比例要求

银监发〔2010〕72号文《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并且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2、惩罚性净资本计提

对于银信合作理财,底层资产如果是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或者信托贷款,信托公司面临惩罚性净资本计提。

非银发[2011]14号《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将信托受益权纳入银信合作业务范畴监管,规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一律视为银信合作业务。

且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计提要求,银信合作业务中底层为信贷类资产或其收益权、信托贷款的,信托公司需要额外按照通道业务规模计提9%的净资本,属于高度惩罚性措施,基本完全杜绝了此类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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