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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坚决打击国有企业财务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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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9 1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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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坚决打击国有企业财务造假行为

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

日前,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坚决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按照新会计法有关要求,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扎实做好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通知》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近年来,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领域财经纪律亟需整治等问题。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01

划定年报编制准则实施重点

从内容上看,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通知》,强调了编制2024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数据资源、资产减值、收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金融工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及其交易、终止经营、报表编制等领域。

其中,《通知》要求,在收入方面,企业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收入;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企业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在政府补助方面,企业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严禁不经判断或随意判断就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关联方及其交易方面,企业应正确判断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应披露,尤其是大股东抽逃出资、违规占用子公司资金等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披露;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02

锁定监督检查重点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同时,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据此,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企业应当对近年来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加大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审核力度,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应当加强业务真实性和风险充分识别的管理力度,严防大股东通过各种形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各种形式掩盖风险和损失;严禁曲解企业会计准则设计实施复杂交易调节利润、虚假转让资产、规避监管要求;严禁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企业的财务数据应当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严禁财务造假、粉饰包装、突击业绩等行为。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警惕企业业务造假触发财务造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利益相关方配合造假等风险,重点关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收入确认、减值计提、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等易发生错报的领域,重点关注虚假贸易、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工程施工、集团审计、境外业务等业务,重点关注虚构收入、会计操纵、财务洗澡、资金占用、业绩变脸、重大会计差错、大额资金流出、退市风险等问题,及时有效识别企业舞弊和财务造假行为。

03

明确新时期财会监督重点任务

对于下一段的财会监督,财政部负责人明确表示,新时期财会监督的重点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叔军认为,从《意见》强调的内容看,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强化监督将是未来财会监督的重点之一,业界预计,从此次发布《通知》的趋势看,2025年,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企观国资是企业观察报社官方微信公众号。《企业观察报》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管主办的全媒体平台,被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国资国企自有舆论平台”,致力于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视角关注报道中国企业改革发展。

(转自:企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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